探索教育行業
數字化管理的無限可能
青海省關于規范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公告
發布時間:2022-06-22 11:11:42
記者近日從青海省教育廳了解到,我省將全面加強全省非學科類(含科技類、文化藝術類、研學類、體育類)校外培訓機構和托管服務機構的管理,規范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系統和托管服務機構辦學行為,凈化校外培訓和托管服務市場,切實減輕中小學生校外培訓負擔。
據了解,青海省教育廳、青海省科學技術廳、青海省民政廳、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廳、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青海省體育局已聯合下發《全面加強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和托管服務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》;省科技廳、省文化和旅游廳、省體育局正在抓緊制定我省科技類、文化藝術類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和審批流程,并將于近期印發。各地將根據屬地化管理要求,以縣為主,按照“先證后照、分類審批、依規審批、一址一審”的原則,嚴格執行我省各類非學科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、審批流程和管理辦法,分類別、分部門對轄區內所有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(含學科類校外培訓轉型機構、原有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、新開辦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及其分校、辦學點),開展辦學資質重新審批登記;從“防反彈、防變異、防走樣、防泛濫、防風險”著手,全面加強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和托管服務機構管理,杜絕出現違規開展非學科類培訓問題,確保其規范健康發展。

全省各地各相關部門將持續加強監管,加大查處力度,全面從嚴執法。9種行為一經發現,審批部門要收回辦學許可,立即關停,并依法依規對相關機構和個人采取處罰措施;將校外培訓治理納入村(社區)網格化管理,緊盯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和時間節點,適時部署集中專項整治;加快實現部門間違法線索互聯、監管標準互通、處理結果互認,推進現場共同執法;探索推進“互聯網+執法”模式,提升監管水平。同時,建立完善嚴重違法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制度、終身禁入機制;探索信用監管方式,將重大違法失信行為納入失信懲戒范圍;建立校外培訓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,健全主管部門、登記管理機關與公安、檢察、審判機關的信息共享、案情通報、案件移送等制度,穩步推進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和托管服務機構的治理。